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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從語文教學的角度倡導硬筆書法
作為一名教師,在多次的閱卷過程中,常有這樣的感覺:面對一篇作文,評價它的最先的依據是作文的書寫而不是它的內容。如書寫惡劣,必然自覺或不自覺地對作文的其它方面有所忽視,或干脆以這種感覺代替對作文的評審,造成作文的偏審或誤審。雖然教師們都承認這是不應該的,但在現實的行為中,卻不能擺脫這種心理的支配。但這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書寫對于考試作文的意義。
從學生的角度來看,學生的作文是自己全面的語文能力的體現,而平時的作文訓練多注重的是內容上的表達,——其實是語言能力——而書寫能力多被忽視,這對中小學語文教學,不能不說是一個被遺忘的角落。事實上,書寫的作用完全可以融入作文能力的考察中去。在素質教育的口號越來越響的時候,書寫能力無疑是學生最重要的素質之一,是學生動手能力中最基本的,是語文作為工具學科的重要體現,而這個任務看來只能由語文學科來完成。除此之外,將書法教學納入語文教學的軌道,亦可塑造學生健全的個性心理,培養其優秀品質,更可促進語文本身的學習。
首先,書法的練習是一個學生塑造自己的過程。應當承認寫好字是件不容易的事,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毅力,并且歷時很長,效果也不是立竿見影的。在這個過程中,會經歷練習的枯燥和失敗的磨練,練習的過程同時也是“練性”的過程。在這個過程中,能夠養成學生的堅韌頑強的品格,并將此遷移到自己的學習中,從而促進其它科目的共同進步。
作文又是學生展示自己的方式。從老師的角度來看,評審作文又是認識學生的一個過程。俗話說“文如其人,字如其形”,優美的書寫首先就是學生的臉,體現著學生的自信,學生可以從自己的書寫中得到美感。認真書寫的過程,也可以使學生意識到,這實際上是尊重他人的表現(他要力求為他人減少閱讀上的麻煩),如果能使評審老師獲得美感,對他人、對自己更是一種負責的態度,同時也是一種收獲。考試中,可以展示考生的優秀的個性心理,這應說是考試外的“考試”。這必然會影響老師的心理,為自己的作文“添色”,從情從理,都是無可厚非的。
在語文教學中,穿插書法教學對語文教學本身的促進是顯而易見的。學生作文的書寫會對教師的評審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,以至影響作文的得分;而在平時的教學中,教師的書寫同樣會影響學生的情緒,進而影響課常教學的效果,這也是理所當然的。反過來說,教師漂亮的板書和作文評語的書寫,會產生良好的課堂效果,提高課堂效績。另一方面,在書法練習中,學生會接觸到大量的文學作品,通過書法了解的理解這些作品,并通過書法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結合,激發對文學作品閱讀和寫作的興趣,從而提高整個語文的學習效果。
書法的教學這樣看來,確實可以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,但往往被忽視的原因,多是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,或語文教師沒有必要的書法功力,這都要求教師或改變自己的觀念,給書法教學一定的重視,或加強自己的書法修養,使自己有能力勝任語文和書法的教學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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